失信曝光

2021年来 陕西起诉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204件750人

发布日期:2024-06-07浏览次数:1593


在6月8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,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6月6日召开“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守护三秦历史文脉”新闻发布会。

据介绍,2021年以来,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77件529人,起诉204件750人,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文物犯罪。加大追捕追诉追缴力度,针对文物犯罪多呈现链条化的特点,围绕文物交易纵向深挖关联犯罪,围绕团伙关系横向追捕追诉漏犯,围绕涉案文物追缴持续发力,实现全链条打击、一体化防治。依托陕西数字检察中心数据整合、线索流转、态势分析功能,进一步加强数字模型的构建与运用,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,以数字检察驱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质增效。

加强内部融合履职,充分运用“刑事+公益诉讼”机制,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和协同,2023年以来,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件,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出公告或征询意见172件,起诉8件,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。

通过完善制度保障,陕西省检察机关实现文物保护长效常治。深化行刑衔接,与省文物局先后联合会签《陕西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》《关于涉文物犯罪线索移送工作机制》等,扩大全省文物犯罪“两项监督”线索来源。同时,通过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织密处罚法网,做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,力争形成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、互促互助的文物保护外部工作格局。善于运用外脑,充分发挥检校双方各自优势,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,推动解决涉案文物鉴定难题,深入开展文物保护领域案件办理的理论和实践探索。

发布会还发布了五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: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、闫某某等1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案。

案例二: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倒卖文物案。

2015年起,秦都古陶博物馆(民营)副馆长程某某多次从周某(另案处理)处大量购买出土的陶制陪葬人佣、兽佣等文物,共计支付文物款122.15万元。后又将部分文物转卖给文某某(另案处理),获得赃款296.5万元,用以购买天王佣、镇墓兽、人佣、陶楼等文物。经鉴定,查获陶器合计791件,其中二级文物4件,三级文物44件,一般文物743件,为汉、唐、魏晋时代陪葬器物,属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。

2020年5月28日,公安机关以程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12月4日,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2023年9月22日,莲湖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倒卖文物罪,程某某提出上诉。2024年5月28日,西安市中院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倒卖文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。

案例三:直属分院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、吴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。

案例四: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案。

案例五: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、石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、任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。
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宁军

来源:华商网-华商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