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买了十几年,终于通知办房产证了,却发现除了交购房尾款外,还要额外支付一笔利息,这让西安市长安区绿园综合大厦的部分业主有异议。
想办房产证还要交5%利息
业主质疑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尾款拖欠
9月12日,业主王先生反映说,2007年购买了长安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园综合大厦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,当时房价每平方米2900多元,首付了15万元,剩余的十多万元准备申请贷款。当时开发商承诺五证齐全,银行也现场入驻售楼部,给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,但最终由于土地是旅游用地并非住宅用地,项目手续不全,银行在收取业主各种资料后就撤离了,未签正式贷款合同。项目2009年交房,此后无法办理房产证,业主们一直四处奔波反映,中间也没人收尾款。后来政府大力推动解决老小区遗留问题,今年3月,开发商终于通知可以办证了,大家很高兴,不料却有附加条件。
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,附加条件就是要额外收取5%的利息,又叫资金占用费,目前有些业主已经缴纳,听说一户一户的单独谈,标准不一。他认为开发商收取额外费用不合理,不是业主不付尾款或者不付贷款,是因为开发商自身手续不全的原因导致尾款拖欠,这个责任应开发商承担。
利息还可以砍价
有业主表示不要证了
业主王女士则说,当年卖房的时候就乱得很,有的人有合同,有的没合同。如果开发商非要收利息,自己就不打算要房产证了。“这些年因为没房产证,给业主带来多少麻烦?”她说,因为没证迁不了户口,孩子不能在小区的学区学校上学,房子也无法出售,业主的这些损失应该谁来负责?
“我家尾款有20多万元,开始利息要17万,后来说收10万,然后又问我能拿多少钱,感觉弹性很大。”业主刘女士认为,这钱要的没理由,讨价还价的空间很大,感觉很不透明,也不公平。
开发商:
15年前的尾款和现在不等值
有减免优惠
9月12日上午,记者来到位于西长安街的绿园综合大厦,这是一栋高层两个单元,有200多户人家。在紧邻小区的长安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外,张贴有长安区不动产服务中心今年4月印发的首次登记公告,以及绿园房地产公司催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多次通知,通知上说,前期全款业主及部分非全款者房产证已办好并发放,逾期不办证风险自行承担。
针对业主反映,长安绿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,当年有半数业主是全款购房,想办贷款的银行只是收了资料,有些业主未必能通过审核办下贷款。有的人只付了几万元首付,没付贷款也没付尾款,房子就很快交付给了业主,十几年前并没有规定要马上办好房产证,且无证并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或出租。“就从2009年交房算起,15年前的十几万元尾款和现在的十几万元能等值吗?业主总共才付了几万元,房子这些年又增值了多少?”工作人员表示,因为之前的违规销售等问题,公司需要缴纳罚款,还要缴各种税费,已经负担很重。根据当时的购房合同,开发商按期交了房,而业主未按期付尾款,
目前要收的尾款利息就相当于业主的“违约金”,起初定5%的利息是平均了这十多年的房贷利率,目前是按照现在的房贷利率收取的,还出了很多优惠政策,对一些存在特殊困难的业主进行减免,就是想早点给大家把房产证办完,但有些业主连尾款都不想交。“如果这些业主不付利息,对于100多户买房时就付了全款的业主来说也不公平。”
该公司法务则表示,根据购房合同,买房者在收房前即应该缴纳全部房款。开发商当时确实存在五证不全的问题,房贷最终无法办理,业主也都清楚这一情况,并没有提出退房,而是收了房,相当于默认了合同的正常执行。“这些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,开发商的办证成本也在增加,为了办证投入很大,而业主的尾款又十几年都没交,业主也存在违约。所以就想了个折衷的办法,收取一部分利息,尽快完成办证工作。”
律师观点:损失自负
开发商不应向业主追偿利息
记者注意到,在当时的购房合同中,并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时限或违约责任的约定,只是约定了买方的付款时间,以及卖方的交房时间。
对此,北京大成(西安)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分析认为,因为开发商售楼时五证不全,属于违法销售,根据《合同法》,当年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。如果诉讼,结果就是“双返”,各自返还财产,即业主返还房屋,开发商返还房款并承担赔偿。如今,在政府的推动下,楼盘证件齐全了,购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,可以继续执行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谁违约谁承担法律责任,损失自负。也就是说,开发商不应向业主追偿利息。建议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。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文 赵彬 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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